关于印发《滨海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》的通知各普通中学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2〕26号)和《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》(盐教发〔2012〕7号)文件要求,现将《滨海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一二年五月十日
滨海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计划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》(教基〔2002〕26号)、《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教基厅〔2004〕2号)和《盐城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方案》(盐教发〔2012〕7号)文件精神,为科学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,扎实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按照新课程理念的要求,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、交流与合作能力、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、审美与表现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、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为基本内容,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,以学校评定为主体,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,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,采取多元化的评定方法,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,全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。
二、基本原则
1.全面发展原则:要关注学生发展,以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为基础,充分体现个体差异,注重学生的个性、特长和发展潜能,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。
2.公平有效原则:积极探索恰当的方法,保证评定质量,力求评定结果的客观、公平、公正,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;加强对评定工作的领导与管理,健全管理、监督制度,完善评价办法,增强评定工作的实效性,使之客观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。
3.适宜可行原则:要因地制宜,充分发挥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。评定的制度、标准、内容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,评定的方式方法应具有可操作性,简便可行,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。
4.有利于社会稳定: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中考的组成部分,各学校要按照中考标准严肃、认真地组织好评定工作,努力做到让学生、家长、教师、社会满意。
三、评定内容
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分为六个方面: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、交流与合作能力、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、审美与表现、运动与健康、审美与表现、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。具体内容包括:
1.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:爱祖国、爱人民、爱劳动、爱科学、爱社会主义;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维护公德、关心集体、保护环境;自信、自尊、自强、自律、勤奋,对个人的行为负责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,具有社会责任感。
2.交流与合作能力: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;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;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;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。
3.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: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,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,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;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;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,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,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;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。
4.运动与健康:热爱体育活动,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,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、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,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。
5.审美与表现:能感受并欣赏生活、自然、艺术和科学中的美,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,积极参加艺术活动,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。
6.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: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在学习、生活实践中敢于创新、敢于锻炼,能将新的创意运用到实践中去。
四、评定的组织
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反映学生在初中阶段整体发展情况,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依据之一,各学校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和管理。县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。其职责是:制定和审核评定的规章制度;指导各学校评定工作;监控评定程序;接受和处理各界人士的质询、申诉与举报;纠正评定中的错误,查处违规行为。
各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。由校长、学校纪检负责人、教师、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,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定工作方案、评定具体程序和要求;认定班级评定小组成员,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;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;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和仲裁等。
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,由班主任、艺术教师、体育教师和其他3名以上课任教师组成,小组成员由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。各小组成员给该班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年,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,同时具有高度的责任和良好的诚信意识。
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之前,评定小组成员向被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,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,学校必须作相应替换。
各学校必须于评定工作实施前1个月,将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评定工作委员会、评定小组成员报县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审批。
为了保证评定者对综合素质评定的意见、内容、方法、过程、制度等有充分和一致的认识与理解,保证评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,各学校要对评定成员进行培训,未经培训的,不得从事评定工作。
五、评定方法
2012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四个层面人员参与:学生本人、全体学生、班主任、任课教师。四个层面分别对学生进行评价,评价等第分为两类,一类为合格与不合格,另一类为ABCD类,等级分为A等(优秀)、B等(良好)、C等(合格)、D等(不合格)四等。其中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、交流与合作能力用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评价,其余用ABCD四个等级评价。各班级学生A等第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70%,其中省级示范初中可放宽到不超过80%,其他等第没有比例限制。对综合评定为D等的学生应非常慎重,各学校要制定D等学生的具体标准,严格限制人数。
1.学生自评、学生互评:各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《评定办法》和《评价细则》,根据学生三年成长状况,对照《评价细则》的六个方面内容,进行自我和他人评价,确定等第。其中,学生互评可以在普通教室进行,保证学生不相互交流,最后由各班级评定小组完成汇总统计得出结果,根据评价等级顺序,最终排出学生的互评等第。
2.班主任评价:班主任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:①、评语;②、等第。从六个方面综合评出相应等第。
3.任课教师评价:体育、艺术类教师必须参加评价。体育教师主要负责综合素质中“运动与健康”的评价,艺术教师主要负责“审美与表现”的评价,其它教师主要负责“道德品德与公民素养”、“学习习惯与学习能力”、“交流与合作能力”“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”等方面的评价。任课教师评价后交各班级评定小组汇总,确定学生的任课教师评价最终评价。
六、评价等第
我县《评定标准》设立6个项目,18个要素,47条综合表现,总分为100分。评定时,根据6个项目所包含的要素及其综合表现客观、公正的评出每条分值,然后累计每条分值得出每项得分,每项总分的90℅以上为“优秀”、89℅~75℅为“良好”、74℅~60℅为“合格”、60℅以下为“不合格”,再合计每项得分得出6项总分,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最终评定等第,100~90分为“优秀”、89~75分为“良好”、74~60分为“合格”、59分以下为“不合格”,评定为“优秀”等第的学生每项必须为优秀。
各班级评定小组将四个层面的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,由委员会根据四个层面评定结果,排出等第顺序,最终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,统一用电子表格输入《滨海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表》,各学校再将《评定记录表》与U盘于5月28前上报中教科汇总,并以电子稿形式发至邮箱:jsbhzjk4227430@163.com。所有学生评价资料、档案交学校纪检负责人封存。
七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
在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,报考四星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为两个合格和4A的优先录取;有一个方面不合格或为D等,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师范类学校;有两个方面不合格或两个D等,不得报考三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和五年制高职大专、职业学校综合高中(对口高考班);
八、评定制度
1.公示制度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、方法、程序及评定结果应及时向学生、教师和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与公示。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公示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,可只公示A等的学生名单,其余的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(法定监护人)。
2.申诉和举报制度。学生、家长、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、公正的现象和行为,或者对评定结果存有异议,可首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举报或申诉,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,可向上一级领导机构举报或申诉。对违反规定,弄虚作假,营私舞弊者要严肃查处。
3.诚信制度。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定小组的成员,如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,取消其评定资格,并在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,3年内不得评优、评先。
4.监控制度。在评定工作中,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评定质量进行全程监控,充分了解有关信息,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。每届初中毕业生评定工作结束15日内,学校应将评定工作上报县局备案。县局将对各学校评定工作进行抽查,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,对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组织重新评定。高中学校有责任对升入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验核评定,其结果应及时反馈原学校,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。评定工作结束后,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。
5.新生档案管理制度。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,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,以适应学生评价制度、考试制度及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。
附表一:《滨海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标准》
附表二:《滨海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记录表》